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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经理私分 “小金库”180万

2007-11-12 09:58 来源:佛山日报三水论坛,三水资讯,三水交友,三水人才,三水文艺,三水旅游,三水美食,三水摄影$ W$ i0 F. D) {
三被告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分别获刑
: @1 m- m: \! U! E8 p三水论坛,三水资讯,三水交友,三水人才,三水文艺,三水旅游,三水美食,三水摄影  本报讯 记者段晓宏 通讯员三法研报道:新华书店三位负责人,以提高职工福利为名私设“小金库”,在企业转制过程中三人私分180余万元。三水法院近日一审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分别对三人进行了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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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查明,原三水区新华书店属国有事业单位。肖某敏上任书店负责人后,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提高职工福利为名,召集陆某峰、陆某修等管理层开会并决定进行账外经营。从2003年10月开始,该书店开始账外经营课外书项目,肖某敏授意有关人员开立私人账户存放账外经营收益。据陆某修供认,公司小钱柜的资金小部分作为职工福利分给职工,大部分由他和肖某敏、陆某峰分占。截至2004年8月31日,三被告趁书店转制之机,隐瞒“小金库”资金共计 3.9万元,并在转制后按各自出资比例分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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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q3 d  q( Y! g" l, {& cwww.0757ss.com  2004年5月1日,三被告与原书店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年三人又返聘回书店继续进行管理工作。从2004年9月6日到案发时止,三人利用职务之便,按各自在公司的出资比例共同私分了“小金库”资金共计18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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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水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利用担任国有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副经理、业务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单位改制过程中,隐瞒并分占账外经营所得3.9 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后将本公司资金182.9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决定数罪并罚,判决肖某敏有期徒刑6年6 个月,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陆某峰犯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陆某修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三水论坛,三水资讯,三水交友,三水人才,三水文艺,三水旅游,三水美食,三水摄影( c5 i5 `8 [' I* u" {9 B
(责任编辑:吴少贤)
三水人才网:www.job528100.com
这个好几日前广州日报也有报道.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人......
帐外经营?难道是自己出资拿书回来卖?难怪新华书店有些书不打折,估计这些就是帐外经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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