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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堵门查购物票?侵权!

超市堵门查购物票?侵权!

无锡消费者“一元官司”叫板超市“惯例”获赔偿
  本网讯 记者蒋德 大超市堵在门口查验小票似乎是惯例,虽饱受非议也未见谁改。但最近江苏省无锡一顾客的“一元官司”可能标志着这个规矩得改改了。
  2007年底的一天晚上,一消费者到无锡某大型超市购物。结账后在出口处遭到超市员工的阻拦,要求查验其购物发票。该消费者当即表示不同意,但超市员工仍然翻查了购物袋,发现其中有两瓶五粮液酒,便立即要求出示购酒发票。该消费者认为,两瓶酒已按照超市规定在里面的收银台付清价款,不应该再接受检查。但超市员工声称超市有规定,消费者只有通过检查核实发票与所购物品一致,由超市在发票上盖章确认后才能离开超市。僵持一段时间后,该消费者被迫将购酒发票找出才得以离开。第二天,该消费者委托律师,以超市侵害其名誉权、人身自由权,漠视其人格尊严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礼道歉并索赔一元钱。
  近日,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超市与该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超市赔礼道歉,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元,并承担律师的费用2000元。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商家为防范偷窃而设立“二道防线”虽然是出于无奈,但是这种手段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还会侵犯消费者的权益,不宜提倡。
三水区执业律师,法援在线咨询QQ:635429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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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也有

三水广场易初莲花也是如此,每次拿票出示,我如拒绝,其应该一样不可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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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初就系甘的拉!!!几个人甘栋系个出口,边敢边比票距T
最恼的是,你地米系啊度买咩益达、木糖醇之类的添啊,距地5知道搞乜噶,买亲果D野,
比左钱,行出去经过个感应门一定会响噶啵 跟住又话要罗出来再解过,经常性事件噶,
5系话一次半次的偶然,好丑噶嘛,一响就个个望实你
养狗,,把它可爱的地方放大,,用它带给你的乐趣去掩盖照顾它的麻烦..
爱它就养它一辈子...不遗弃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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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初莲花还不能带包进去呢,小包也是包,大包也是包,为何大包不能背进去?
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西风悲画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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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遇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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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事情何必搞大?

商家要采取另一种方式了。我觉得验一下都对我买的东西无害,我还会主动拿小票给他验,以显得我光明正大,达成一种愉快的交易。如果有急事要去做而到门口还故意不出示小票,浪费的还是自己的时间,何不一齐维护好的交易环境呢,还可以间接地帮助商家捉拿小偷,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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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简简单单生活.........做少少不简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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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在超市购物付款出来后主动出示购物小票供查验,就像乘坐火车、地铁验票上车一样,本是无可非议的事。由于目前我国公民的道德意识还未普遍达到较高的文明水平,超市的小件商品被盗时有发生,这种措施对一定限度上减少盗窃行为的发生,还是起到积极的作用的。既然是正大光明地入超市付款购物,又何惧出具购物小票呢?不根据社会的现状超前立法,是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的,也是有悖于法理的。就好像过分地强调了违法犯罪人员的权利,那么反过来就是放任了对绝大多数守法公民合法权利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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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为防范偷窃而设立“二道防线”虽然是出于无奈,但是这种手段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还会侵犯消费者的权益,不宜提倡。”

我觉得超市防盗,不应该采取查验小票这种方式,而应该从其他方面加以解决,如安装摄像头、贴防盗磁码、加强人员巡视等。因为超市防盗是超市自己内部的事情,消费者没有义务协助超市防盗,消费者是来消费的,超市不仅没有提供一个舒心的购物环境,还要给消费者设置种种障碍,这合理吗?况且,根据相关的法理,任何人在未被证明违法或犯罪前,其都是清白的,超市如果认为顾客偷了东西就拿出证据来。如果让消费者自己拿出小票证明自己是清白的,那么,意味着超市先入为主就认为消费者偷了东西,再叫消费者来证明自己没偷东西。超市的这种做法,意味着超市把每一个顾客都当成了小偷来审查,每进出一次超市,就被怀疑偷盗一次,敢问各位消费者,你们噎得下这口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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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讨厌易初莲花这种,有次在广州也是易里边购物,也要例行检查,当时心情不爽,检查的给我骂个狗头淋血
流水潺潺,水动,鱼动;
潺潺流水,水动,鱼不动。
悠游自得,快哉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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