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关于招聘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的公告
按照《佛山市三水区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规定,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3名“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职位要求条件
1、电子信息工程专业(1名):
男性,年龄25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五官端正,有一年以上政法工作经验,能讲流利的普通话和广州话,熟悉计算机操作。
2、法学专业(2名):
年龄要求30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能讲流利的普通话和广州话;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4日至2008年5月9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政工办(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永兴路七号,联系电话:87760828)。
3、报名: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个人获奖证书、发表作品等相关证明和资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4、填写报名表:报考者均要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需到我局政工办领取报名表,由我局招考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局政政工办印章。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由我局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主要是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考察招聘岗位所需要具备的相关知识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由区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专业对应职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
2、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结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3名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政府聘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
四、聘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佛山市三水区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
五、薪酬待遇
享受《佛山市三水区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规定的薪酬待遇。薪金为每年人民币30,000元。
六、本公告由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政工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廖小姐、何先生,咨询电话:87760828。
二ΟΟ八年四月二十八日